有变化!十堰城区中小学新生报名全指南
- 来源:腾讯网
- 时间:2023-08-24 16:15:40
【来源:十堰发布】
十堰家长注意,十堰城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开始报名,千万别错过时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新生报名,不动产登记证明在家就能办。
今秋十堰城区招生对象分为五类
今年秋季,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开区发布2023年十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方案。今年,划片招生工作,在尊重历史,确保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采用“单校划片与跨区划片”“线上报名与线下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生。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 第一类 }
新生为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开区,下同)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 第二类 }
新生为非十堰城区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一、二类招生对象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本、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
{ 第三类}
新生为十堰城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十堰城区无有效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在学校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三代共同居住。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户口本、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
{ 第四类}
新生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十堰城区务工、无有效房产,但在学校片区范围内有固定居所,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缴纳社保。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固定居所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居住证、劳务合同(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 第五类}
其他情形。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报名及审核时间
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城区第一、二、三类学生采取线上报名,对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学生也可以采取线下报名;第四、五类学生可采取线上报名或线下报名。乡村学校可实行线下报名。
公办学校招生按照以上五类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优先招录第一、二、三类学生;然后根据片区内学校学位情况,依次招录学校划片范围内第四、五类学生。若片区内学校空余学位数大于符合条件的第四、五类学生数,则全部录取;若出现片区内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符合茅箭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对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
民办学校按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2023年秋季实行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依据茅箭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额招生、提前招生、掐尖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
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网上信息填报登录网址为:
家长须在8月20日零时—8月22日24时登录各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报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 公办学校 }
1.家长登录各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填报。因故无法填报或需要帮助的到学校招生服务处,由学校指导填报。
2.招生平台根据所填报信息,按照招生办法和学校划片范围,自动匹配学生应就读学校。
3.学校线上审核家长所提交材料,线上审核通过,向家长发送录取通知短信;线上审核不通过,向家长发送不通过原因或现场审核短信。
4.现场审核不通过的,学校向家长告知不通过原因,符合各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对象的学生由各区教育局最后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5.新生按学校要求报到入学。
时间安排:
1.线上信息填报时间为:8月20日—8月22日;
2.线下报名及资料审核时间为:8月23日—8月25日;
3.区教育局统筹调剂时间为:8月26日—8月28日。
{ 民办学校 }
1.家长到学校招生处,提供相关材料,在学校指导下登录各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填报;
2.学校现场核实家长所提交材料,按照“公民同招、平台招生”相关要求进行录取。
3.录取完成,学生按学校要求入学。
时间安排:8月20日—8月25日。
各区义务教育学校9月1日正式开学。
{ 特别提醒}
招生平台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两个入口,已通过招生平台在公办学校入口填报信息的,将无法在民办学校报名录入信息和办理录取;
已在民办学校录入信息并录取后,无法再次登录招生平台填报信息;
民办学校未录入信息办理录取的新生,可在公办学校招生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以前登录招生平台,经“公办学校”入口进入填报信息,或直接到公办学校现场填报信息。
其他说明
1.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分别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复核后,按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新生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政府规划等原因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可以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新安置的住房已交付,可以自主选择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但原居住地为划片依据时间自交房之日起保留两年;原有住房拆迁后货币安置的,以现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
3.新生户籍迁入及房产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9日。
4.已年满6周岁(即在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入学手续;确需延缓入学的,可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区教育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5.新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列入黑名单,待招生结束后,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该生入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生父母(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6.小产权房需提供由社区、街办审核签字盖章的《固定居所情况说明》;单位集体房需提供由单位和社区、街办审核签字盖章的《固定居所情况说明》。
7.跨区划片学生家长到对应学校所在区按相关政策入学,不得多区同时报名。
(如上级对招生工作有新的政策要求,将另行调整。)
关键词: